過去的一年中我和大家分享了「天主十誡」的每一條誡命,今天我就以此篇分享作為總結吧。
就如我在分享「十誡」開始時曾提到的,天主給以色列人「十誡」並不是为了监督、约束他們,更不是要剝奪他們的自由,而是為使他們獲得真正的自由。祂在頒布十誡前訓示以色列選民說:「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出20:2)由此可看出,天主給予「十誡」的真諦:為使以色列人獲得自由。
我們可能會懷疑,既然是為了給人自由,為什麼又要規定那麼多的「不要」做呢?這就要看我們怎麼理解自由。生活當中有很多的規則、限制和法律制約著我們每個人,但所有正義的規則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所以我們選擇去遵守這些「條條框框」。真正的自由通過理性和意志決定做什麼或不做什麼。換句話說,就是自由決定行動。《天主教教理》指出:「人越是為善,越是自由。」因為「除了為美善和正義服務,沒有真正的自由。」而「選擇不服從及邪惡是濫用自由,使人淪為『罪惡的奴隸』。」(教理1733)所以人如果選擇違背通往自由之路的「十誡」,便不能躋身於天主的自由子民之列。就如以色列人一樣,在進入天主應許的福地之前他們必須做出選擇:「我今天將生命與幸福,死亡與災禍,都擺在你面前,如果你遵行我今天吩咐你的,上主你天主的誡命:愛慕上主你的天主,履行祂的道路,謹守祂的誡命、法令和規定,你必能生活繁榮,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佔領的地上,必要降福你。 ……我今天指著天地向你們作證:我已將生命與死亡,祝福與詛咒,都擺在你面前;你要選擇生命,為叫你和你的後裔得以生存。 」(申30:15-16,19)
只有當我們像以色列一樣選擇生命之路——就聖經而言,這表示要持守天主的誡命,才能在世界上活得更有尊严。今天有許多人選擇的並不是「自由」的生活,而是對生活「隨便」的態度,他們的選擇使生命失去人性的尊嚴,甚至罔顧生命的價值。他們蔑視誡命,其實他們也鄙視自己,並沒有活出真正的自己。
天主的誡命是人類得到自由和生命的途徑,也給予我們該走的方向。耶穌告訴少年人:「為得永生」,「該遵守誡命」(瑪19:16-20);在訓導跟隨祂的群眾時也強調:祂來「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成全」(瑪5:17)。當然,法律和誡命的本質在於愛,聖保禄宗徒說:「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9-10),正如耶穌的教導:所有法律都係於愛天主和愛近人(瑪22:37-40)。
天主不只希望以色列選民擺脫埃及人的奴役,更希望全人類擺脫罪惡的束縛,因為罪惡限制了人的自由,奪走人本有的幸福。所以,我們與其說「十誡」是天主給我們的規則,不如說它是我們行善避惡或者實行愛德的具體方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會犯錯,就如以色列人一樣,我們也會時不時地觸犯這些誡命。但是,天主的誡命總會提醒或警示我們:遵循天主的法律,不要隨波逐流,「隨便」渾渾噩噩地生活。
最後,讓我們祈求天主,藉著「十誡」的指引,使我們擁有一個更具人性和充滿希望的朝聖之旅。(關於「十誡」的解讀,《天主教教理》第2052-2557條有非常詳實和美妙的訓導,推薦大家閱讀並省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