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今天回答經師的問題,在猶太經師或法學士當中一直都有爭論,直到今天,我們中間的法利塞人,或者就是我們自己有時候也在爭論這個問題:為了侍奉天主,到底什麼才是最重要或者必須做的?耶穌引用了猶太人熟知的兩處希伯來聖經作為回答。第一處來自今天的第一篇讀經。剛才我們從《申命紀》中聽到:“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4-5)其實這句經文是以色列人每天早晚都要誦念的祈禱文,甚至是他們走到哪裡都會帶著這句經文。耶穌又補充了來自《肋未紀》中的一句:還“應愛人如己。”(肋19:18)所以他們對這兩句經文熟悉,經師才回答:“師父說的實在對。”
“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並且要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耶穌簡單的一句陳述包含了我們為侍奉天主所需要做的一切。然而,就是這句簡單的話卻要求我們的生活徹底有一個改變,因為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行為都包含在這項愛的法律當中。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所造的,而我們也被召叫以不同的方式來光榮讚美祂。當我們愛別人時,被愛的人本身就獨特地反映著天主的臨在。我們不能愛天主卻又恨別人。有的時候我們感覺自己常常祈禱,也參與教堂的所有活動和禮儀,但是仍舊感覺不到靈性生命的成長。也許當我們有這種感覺的時候,需要問一問自己和他人的關係:我們是否與他人和平相處。我們可以不喜歡某些人,但是如果我們對某人充滿仇恨,那我們對天主也可能就沒有愛可言,就如聖若望宗徒所說的:那不愛自己看得見的弟兄的,又如何愛看不見的天主呢(若一4:20)。
人們過去常常問聖德肋撒修女為什麼要關心那些流落街頭的窮人,她的回答是:你怎麼能愛天主而不關心祂的肖像呢?或許我們也可以換種說法,我們不應該依據某人是否可愛而愛他,愛他,是因為每個人身上都有天主的特性值得我們去愛。天主可能沒有召叫我們遠離家人朋友去世界最貧窮的地方尋找最需要幫助的人,但祂確實召叫我們愛自己身邊的近人。天主也不希望我們陷入法利塞主義的法律泥潭,但祂確實希望我們活出一條全心全意地愛祂,並愛人如己的法律。
讓我們祈求主耶穌,在生活中總能明白法律的意義,並能實踐這份愛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