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這個主日,我們就邁入教會禮儀年的三月——聖若瑟月,就如我們已經知道的,教宗方濟各將今年定為了“聖若瑟年”,而宗座聖赦院也為了回應聖若瑟年的慶祝,特別頒佈了在全年內可獲得全大赦的不同方式的“聖若瑟年”法令。
有人可能會問,什麼是大赦,什麼又是全大赦呢?
我們都知道,人一旦違反了社會法律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在教會內,人一旦違反了天主的法律/誡命(即我們常說的犯罪),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教會稱之為罪罰。這種罪罰的後果又稱為“永罰”或“暫罰”。永罰即永久失去與天主的共融,失去永生(通俗的說法就是下地獄);而暫罰顧名思義就是不會讓人永遠失去天主,但需要暫時淨化(生前的補贖或死後的煉獄)後方可與天主完全共融。而教會藉著由基督而來的束縛和釋放的權力(瑪16:19),作為救恩的分施者,為了幫助個別基督徒的裨益而分施基督和著聖人的補贖功績,使他/她們獲得暫罰的赦免,即為大赦。藉著大赦,信友可以為自己、他人或者在煉獄的靈魂獲得因罪過所帶來的暫罰的赦免(教理1498)。
我們需要明白的是“大赦”只赦免罪過帶來“暫罰”,但不能赦免罪過,所以獲得大赦和告解聖事是不可分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每次看到領受大赦的條件都會有:辦告解領受修和聖事。大赦根據其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又分為“有限大赦”和“全大赦”。(有關大赦,可閱讀《天主教教理》1471-1479)
根據宗座聖赦院頒佈的“聖若瑟年”法令,完成法令指出獲得大赦的條件:辦告解領受修和聖事,領聖體並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即可獲得“全大赦”。而在靈魂無罪的情況下,按照宗座大赦所指定的不同方式,可獲得全大赦:首先,誦念天主經並默想至少30分鐘,或是至少避靜一天,在避靜中要以聖若瑟為默想主題;其二,以聖若瑟為榜樣,實行一件或神或形慈悲善工;其三,在家庭或夫妻之間共同誦念玫瑰經;其四,凡是每天把自己的工作託付於大聖若瑟保護的人,以祈禱懇求聖若瑟的轉禱,使那些尋找工作的人能找到工作,並使所有的工作更有尊嚴;最後,為遭受迫害的教會祈禱,誦念大聖若瑟禱文,或是誦念有關聖若瑟的經文及向聖若瑟祈禱的經文,都可獲得全大赦。
另外,法令還指出,為紀念聖若瑟,信友誦念任何經合法准予的祈禱和虔敬的行為,例如“啊!真福若瑟,我讚美你”,就可獲得大赦。特別在傳統上紀念聖若瑟的瞻禮,即3月19日、5月1日、聖家節、傳統的每月19日和每個星期三都可獲大赦。
法令特別指出,在目前衛生緊急情況下,年長者、病患、臨終者和所有因正當理由不能出門的人而不能滿全獲得大赦的一般條件時,向病人之慰、善終主保聖若瑟表達敬意,懷著信賴天主的心奉獻生命中的痛苦和不適而行虔敬行為,可獲得大赦。
藉此紀念聖若瑟的三月,期望我們都能為自己、他人和煉獄靈魂獲得更多的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