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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馬爾谷福音中,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經師指責耶穌是「賴魔王驅魔」,並說「祂附有邪魔」。對於這些人的固執於惡,耶穌說,所有的罪都能獲得赦免,但褻瀆聖神的罪,永遠不得赦免(谷3:28-29)。到底什麼是褻瀆聖神的罪,嚴重到不能赦免呢? 其實對於天主來說,沒有什麼罪是不能被赦免的,連殺死耶穌的人,祂都可以寬恕(路23:34),還有什麼罪不能被赦免呢?所以,不能被赦免,並不是天主不赦罪,而是人自己選擇不願意被寬赦。我們也許會奇怪,誰會不想被寬赦呢?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選擇不被赦免,有時候也許就是我們自己。比如說過於自恃,當然這裡的自恃不是簡單的驕傲,而是妄用或者說是濫用天主的恩寵。有時候,我們犯了罪,卻不願意去領受和好聖事,因為我們覺得還有大把的時間,所以我們會一再推脫,甚至想等到臨終時再辦告解就好。或者也有時候明知是大罪,還是要去犯罪,因為天主是仁慈的,犯了可以找神父辦告解,天主自會赦罪。這不就是在試探天主嗎?路加福音中的那個富翁,自以為建好了更大的糧倉就可以盡情的慢慢享受,但是天主卻說:「糊塗人哪:今夜就要索回你的靈魂。」(路12:16-21)所以這種推遲悔改或者合理化罪過,甚至妄用天主的仁慈就是在褻瀆聖神。如果我們在這種自恃中死去,能獲得赦免嗎? 與自恃相對的應該是絕望,這也可以說是褻瀆聖神的罪。因為絕望就是對天主失去了信心,不願意再依靠天主,或者說自認為天主不會救贖自己,失去了對救贖的希望。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始終懷著對天主的希望,離開了信仰,我們很可能就會犯下絕望的罪過。如果沒有了對天主的信賴,自然就不會獲得赦免。 另外,還有一種褻瀆可能就是「死不悔改」。這種說法也許有點嚴重,但不承認自己有罪不就是嗎?一個人獲得赦免,首先他需要承認自己有罪,且願意悔改。我們很多時候總是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錯,還喜歡指責他人,推卸責任。就像今天的第一篇讀經中所發生的。天主難道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當然知道,但當祂給人機會時,亞當卻說:是你造的女人讓我吃了果子;而女人說:「是蛇哄騙了我」(創3:11-13)。結果是亞當、女人和蛇都受到了懲罰。所以,不承認錯誤,更不願悔改,當然也就不能得到赦免。 神父在和好聖事中念的赦罪經中說:天父「恩賜聖神赦免罪過」,有聖神不能赦的罪過嗎?沒有。但是如果在我前面提到的幾種情況下去世,能獲得赦免嗎?對天主來說,一切皆有可能,但如果我們選擇不可能,天主也不會勉強我們自己的選擇。所以,讓我們祈求天主,效法聖母承行天主的旨意,永不拒絕和濫用聖神的恩賜。 福音前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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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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