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1. 關於復活節的日期
復活節是整個禮儀年的心臟,而不只是禮儀年中眾多慶節之一。復活節三日慶典是橫跨三日的慶祝,緊接四旬期,並於五旬節完成;故此,不能移至其他時間。
2. 聖油彌撒
經評估各地具體情況,主教有權將聖油彌撒延至較後的日子舉行。
3. 關於逾越節三日慶典的指示
如政府及教會當局實施限制,逾越節三日慶典須以以下方式慶祝:
與主教團取得同意,主教要指示主教座堂及堂區聖堂,可由主教或堂區主任司鐸主持「沒有信友親身參與的」逾越節三日慶典禮儀。應讓信友知悉慶典的時間, 好能在家以祈禱與之聯合一起。如此,電視直播(不是錄影)或互聯網(網際網 路)廣播大有幫助。
主教團及個別教區應注意提供資源,去支援家庭和個人祈禱。
聖周四 經教區當局斷定並認為切實可行,在主教座堂及堂區聖堂的司鐸(們)可舉行並共祭於「主的晚餐」黃昏(晚間)彌撒;也特別授權,許可所有司鐸可於今日, 在合適地方,舉行沒有會眾參與的彌撒。省略原屬任選的「濯足禮」。彌撒結束時, 省略聖體遊行,而只將聖體存於聖體櫃。司鐸如不能舉行彌撒,應念當日晚禱。(參 閱:《時辰頌禱》)
聖周五 經教區當局斷定並認為切實可行,可於主教座堂及堂區聖堂,舉行「救主受難紀 念」禮儀,由主教或堂區主任司鐸主禮。公禱禮(隆重祈禱文/信友禱文)中,主教可考慮加入一項特別意向,為病人、亡者及感到迷失和沮喪的人祈禱。(參閱: 《羅馬彌撒經書》314 頁,13 號)
復活主日
復活節守夜禮 經教區當局斷定並認為切實可行,只可於主教座堂及堂區聖堂,舉行「復活前夕 守夜禮」。「守夜隆重開始──燭光禮」:省略祝聖新火,只須點燃復活蠟燭;又省略遊行,下接「復活宣報(逾越頌)」及聖道禮。入門聖事部分,只須以「重宣聖 洗誓願」取代(《羅馬彌撒經書》371 頁,55 號),下接聖祭禮。
不能以任何方式與在聖堂舉行的「逾越節守夜禮」聯合一起,則誦念復活主日的「誦讀日課」。(參閱:《時辰頌禱》)
教區主教應為隱修院、修院及修會團體作出決定。
按教區主教決定,可將與聖周及逾越節三日慶典相關的熱心敬禮及遊行,延至今年其他合適日子舉行,例如 9 月 14 或 15 日。
按教宗指示,以上各項只適用於 2020 年。
發自禮儀及聖事部,
2020 年 3 月 19 日聖若瑟(普世教會主保)節。
Robert Sarah 樞機 部長
+Arthur Roche 總主教 秘書
天主教臺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及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合譯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