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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彌撒的幾篇讀經都指出,對他人的錯誤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加以規勸,使其悔改,但要以愛德來滿全此義務。通常來說,我們對他人的錯誤多是指責、憤怒,但卻少了該有的愛德。所以,要以愛德規勸別人悔改需要很大的謙卑和一顆單純的心。我們經常會以,為別人好的理由來指責別人,甚至是因為傷害到了自己,才憤怒地指出他人的錯誤,但這種指責和憤怒很多時候帶來的卻是相反的結果。 規勸他人可能不只是從別人需要改變的角度去看他們的罪過或錯誤,我們可能還需要從其他人看我們自己的錯誤和罪行的角度來看。我們時常會犯罪,也經常得罪他人,傷害我們所愛的人。所以不妨試想一下,如果有人指出我們自己的錯誤,我自己會如何反應,或者說我們希望別人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提醒自己呢?如果我們感受到了對方的善意和真心,也許可能會悔改。但是如果感受到的只是指責與抱怨,那我們會如何反應呢?有了這種今天常常被提及的換位思考,我們可能就不會將規勸他人變成指責,甚至是討伐。 今天的福音中,耶穌指出了與他人和解的三個層次,首先是一對一的私下溝通,然後是有兩、三個人同時在場,最後是在整個教會面前。如果我們能做好第一種方式,當然就不需要第二、三種方式了。當然,關鍵是我們的方式或態度。另外第二、第三種方式還可能使自己陷入另一種危險,那就是破壞他人名譽,或說他人是非。所以當我們想著所謂「為了他好」的時候,不妨想一想自己真正的動機,或者至少反省自己的態度。 與他人和解最大的敵人就是驕傲。驕傲常常讓我們只關心自己,無法正確地評估自己,或者說不能正確地看待自身存在的問題。比如在生活中當與他人發生糾紛時,我們總是會看到他人的錯誤,而彰顯自己的認讓,即使是發現了自己的錯誤,也不忘加一句「那他也不該這樣對我啊!」所以如果雙方都不能謙卑下來,和解就會變得不可能。 藉著今天的彌撒讀經,我們不妨反思一下,當我們規勸或者糾正他人的錯誤時是什麼樣的心態,或者說當他人向我們表達關心的規勸時,我自己有怎樣的反應?聖保錄宗徒在今天在給羅馬人的書信中說:除了彼此相愛,我們不可欠別人什麼。換句話說,我們始終欠著對於他人的愛,因為「愛是法律的滿全」,「愛不加害於人」(羅13:8-10)。 讓我們祈求天主,在規勸他人和面對他人的規勸,或者與人和好時始終以謙卑的心和彼此相愛的誡命來化解各種紛爭,從而使我們滿全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讀經一(你若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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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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