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勸他人可能不只是從別人需要改變的角度去看他們的罪過或錯誤,我們可能還需要從其他人看我們自己的錯誤和罪行的角度來看。我們時常會犯罪,也經常得罪他人,傷害我們所愛的人。所以不妨試想一下,如果有人指出我們自己的錯誤,我自己會如何反應,或者說我們希望別人以什麼樣的方式來提醒自己呢?如果我們感受到了對方的善意和真心,也許可能會悔改。但是如果感受到的只是指責與抱怨,那我們會如何反應呢?有了這種今天常常被提及的換位思考,我們可能就不會將規勸他人變成指責,甚至是討伐。
今天的福音中,耶穌指出了與他人和解的三個層次,首先是一對一的私下溝通,然後是有兩、三個人同時在場,最後是在整個教會面前。如果我們能做好第一種方式,當然就不需要第二、三種方式了。當然,關鍵是我們的方式或態度。另外第二、第三種方式還可能使自己陷入另一種危險,那就是破壞他人名譽,或說他人是非。所以當我們想著所謂「為了他好」的時候,不妨想一想自己真正的動機,或者至少反省自己的態度。
與他人和解最大的敵人就是驕傲。驕傲常常讓我們只關心自己,無法正確地評估自己,或者說不能正確地看待自身存在的問題。比如在生活中當與他人發生糾紛時,我們總是會看到他人的錯誤,而彰顯自己的認讓,即使是發現了自己的錯誤,也不忘加一句「那他也不該這樣對我啊!」所以如果雙方都不能謙卑下來,和解就會變得不可能。
藉著今天的彌撒讀經,我們不妨反思一下,當我們規勸或者糾正他人的錯誤時是什麼樣的心態,或者說當他人向我們表達關心的規勸時,我自己有怎樣的反應?聖保錄宗徒在今天在給羅馬人的書信中說:除了彼此相愛,我們不可欠別人什麼。換句話說,我們始終欠著對於他人的愛,因為「愛是法律的滿全」,「愛不加害於人」(羅13:8-10)。
讓我們祈求天主,在規勸他人和面對他人的規勸,或者與人和好時始終以謙卑的心和彼此相愛的誡命來化解各種紛爭,從而使我們滿全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讀經一(你若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
恭讀厄則克耳先知書 33:7-9
上主這樣說:「人子,我要立你做以色列家族的警衛;你聽了我口中的話,應代我警告他們。
「為此,當我告訴惡人:『惡人,你必喪亡!』你如果不講話,也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那惡人雖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但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
「你如果警告惡人,叫他離開邪道,但他不肯歸正,離開邪道,他必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而你卻救了自己。」
——上主的話。
答唱詠 詠95:1-2, 6-7, 7-9
【答】:你們今天該聽從他的聲音,不要再那樣心硬。(詠95:8)
領:請大家前來,我們要向上主歌舞,齊向救助我們的磐石,高歌歡呼;一齊到他面前,感恩讚頌,向他歌唱聖詩,歡呼吟詠。【答】
領:請大家前來,一齊伏地朝拜,向造我們的上主,屈膝示愛。因為他是我們的真神,我們是他牧養的人民,是他親手所引導的羊群。【答】
領:今天,該聽從他的聲音:不要再像在默黎巴那樣心硬,也不要像在曠野中瑪撒那天,你們的祖先,雖然見過我的工作,在那裡,他們還是試探我,考驗我。【答】
讀經二(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恭讀聖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 13:8-10
弟兄姊妹們:
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上主的話。
福音前歡呼
領:亞肋路亞。
眾:亞肋路亞。
領:天主在基督內,使世界與自己和好,且將和好的話,放在我們口裡。(格後5:19)
眾:亞肋路亞。
福音(如果你的兄弟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他們。)
恭讀聖瑪竇福音 18:15-20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多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如果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我實在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當中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成全他們,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集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基督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