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彌撒中的三篇讀經都表達了一個主題,那就是“愛德”,也或者說是“彼此規勸”,但這個規勸是基於愛德的理由,而非攻擊。任何一個團體,無論是國家、教會,或者是家庭團體,其成員都有做的不對,或者是明顯犯錯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是否該指出錯誤,還是袖手旁觀,漠視他人犯罪呢。很多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因為怕惹別人不高興,或者免得自己陷於麻煩而置之不理。但今天彌撒的讀經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兄弟”的看護人(創4:9)。 我們華人有句諺語說:見死不救非君子,見義不為枉為人。意思是說見人遇到危難不伸手救助的話,不是君子所為;見到正義之事不去做的的話,不能成為真正的人。聖經中更進一步說:不阻止他人犯罪,自己也有了罪。今天第一篇讀經上主告訴厄則克耳先知,“當我告訴惡人‘惡人,你必喪亡!’你如果不講話,也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那惡人雖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但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厄33:8)”可見,每個人都有幫助他人避惡行善的責任。 當然這責任是在愛內完成的,而非站在正義的立場去判斷或指責他人。正如今天第二篇讀經中,聖保祿宗徒給羅馬人的書信中所說的,法律的滿全不是天主禁止我們做什麼,而是“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羅13:9-10) 今天的福音中,耶穌教導我們該如何去規勸得罪了自己或者說是犯罪的弟兄。耶穌指出,首先是私下規勸;如果不聽的話,再帶一、兩個人去規勸。若還是不行,那就告訴教會來處理。很多的時候,我們的處理方式好像和耶穌說的正好相反。當看到別人犯錯了,先是有多人施壓,以致鬧得很尷尬了,然後才找些和這人關係好的去規勸。 在福音中,我們也看到對於固執於惡的人可逐出教會。耶穌說:“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瑪18:17-18)。用今天教會的法律名詞,也就是所謂的“絕罰”,但福音中更強調的先是“交談”。當然,這並不是最後的解決之法,還有一個萬能的方法就是祈禱。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當中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成全他們。(瑪18:)” 今天的聖經中所指的並不是無心之過和一些人性弱點,而是冒犯天主的誡命,違反道德和公義。當我們發現兄弟姐妹們冒犯天主的誡命,違反道德和公義時,我們該如何做呢?看看今天的社會和教會所面臨的種種威脅(同性婚姻,對弱小者的欺淩等),面對這些威脅我們不僅要站出來指出其錯誤,更重要的是不要忘了同心合意的祈禱。但要記著,所有這些都是因為愛,因為愛不加害於人,且是法律的滿全(羅13:10)。
0 评论
写评论。 |
扫码加博主微信博客分類
全部
博客檔案
十二月 2025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