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福音一開始耶穌就向同行的人說:“如果誰來跟隨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三週前的常年期第二十主日福音中我們也曾聽耶穌說,祂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是為給地上送來分裂,家庭成員之間要分裂並且父母子女要彼此反對(路12:49-53)。這些福音片段讀起來總會感覺有點生硬,甚至是刺痛。耶穌怎麼會要求人們放棄家人,甚至是互相反對才能做祂的門徒呢?暫且不說我們華人所注重的家庭與孝道,如果我們從耶穌的生活與和祂一直的教導去看的話,不管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分裂與惱恨,還是人們彼此之間的不和都不符合耶穌畢生的教導,甚至還違反了天主的誡命。如果我們將這句和隨後耶穌所說的:“不論誰,如果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能做我的門徒,”和“不論是誰,如果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都放在一起的話可能更容易理解。捨棄一切,背著十字架,跟隨耶穌,這是耶穌在福音中多次提出的要求。
也就是說,跟隨耶穌需要放下一切來自家庭、權利和物質的羈絆。耶穌並沒有真的讓我們去惱恨自己的家人,也沒有讓我們惱恨自己,因為祂甚至要求我們去愛仇人,又怎麼會要求我們去恨家人呢?如果我們惱恨自己,又如何去“愛人如己”呢?按教宗方濟各的教導,耶穌邀請我們“断然抵拒以自我及个人利益为生命中心的世俗观念的道路。耶稣不希望我们追随这世俗观念。相反地,耶稣邀请我们为祂和福音的缘故丧失自己的性命,好能获得更新、圆满及真实的生命。跟随耶稣就必须步武祂的芳踪。”
不管我們如何去理解天主的聖言,就如今天的第一篇讀經,智慧篇告訴我們的,對於世事我們尚且無法測度,對於天上的事,如果沒有來自天主的智慧,我們更無從知道。讓我們祈求天主賜下智慧,使我們在生活中明了天主的旨意,並努力追隨主耶穌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