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應許說:“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18:20)。今天的福音中我們看到,從厄瑪烏回來的兩個門徒,他們認出了耶穌是因為他們在去厄瑪烏的路上談論關於耶穌的事蹟時,耶穌加入了他們,並給他們講解聖經;門徒們也是,當他們在談論關於耶穌的事時,耶穌站在了他們當中。從福音的其它章節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耶穌屢次顯現給他們時,他們都是在一起祈禱。教會的教理也告訴我們,主基督臨在於各種場合中。其中,就臨在因祂的名舉行的聚會中。每一次,我們因主的名相聚時,主就在我們中間,儘管許多時候,我們肉眼不能看見祂。但是,祂的臨在是真實的,是可以觸摸到的,甚至在聖體聖事中還可以領受祂的身體。這種屬神的聚會中,有特別的平安、溫暖、喜樂。沒有一個人可以單獨走向主,生命的成長都需要團體的陪伴與支援。因此,聖保祿宗徒勸勉我們:“應該彼此關懷,激發愛德,勉勵行善,決不離棄我們的集會,就象一些人所習慣行的;反而應彼此勸勉”(希10:24—25)。
在聚會中,通過聖經的分享、彼此的祈禱、愛德的建設、共同的福傳,我們實在可以觸摸到主。同時這種聚會也是一同為復活的主做見證,這樣的聚會是上主所帶領的,天主必臨在其中。所以,我們每個主日到教堂,不是一次簡單的聚會,應該是彼此的分享與祈禱。從而認出復活的主耶穌就在我們中間,讓祂改變我們的生活,或者說讓我們生活在祂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