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教会中,从广义来说,每个人只要度圣善的生活,彰显天主的荣耀都可称为圣。但在狭义上,却只有那些被教会承认,宣布为圣的人方可称为圣人。
其实在教会初期并无官方册封谁为圣人。因为圣母玛利亚和宗徒们与耶稣在世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初期教会很自然地开始敬礼圣母与宗徒们。同时,由于当时教会所受的迫害,不少人为信仰殉道,早期教会也开始了对殉道者的敬礼。但这种敬礼只是在当地信友团体自发或是在本地主教认可之下进行的。教难结束后,这种敬礼延伸到非殉道的精修圣人,由于他们在世的生活肖似耶稣基督,所以被看作是不流血的新殉道者。到了中世纪初期,圣人还是以大众公开欢呼决定或本地主教发文告的方式宣布的。直到1234年,教宗额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才严格规定册封圣人的权利属代表教会的教宗本人;教宗乌尔班八世(Urban VIII, 1623-1644)又增加了新的封圣规则;后来教宗本笃十四世(Benedict XIV,1740-1758)正式确立了册封圣人的程序。去年10月被册封为圣人的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1969年颁布宗座公函,简化了列入真福品和圣品案件的程序,并在同年重新修订了圣人列品的程序。现行的教会法律规定,一个人一旦被教会宣布为圣人,该圣人就应受到普世教会公开及正确的敬礼(法典1186-1187)。
说到对圣人的公开敬礼就不得不提及我们为何要敬礼圣人?传统上,我们将敬礼圣人的意义归纳为三点。首先,是为显扬天主的荣耀。因为一个人的成圣并不是靠自己,而是藉基督救恩的果实,使自己在生活中以卓绝的圣德彰显了天主的荣耀。其次,是为信友生活提供仿效的榜样。圣人们的生活见证能鼓舞生活在此尘世的我们,效法他/她们的榜样,激励我们追随基督。最后,呼求圣人在天主台前为众人转祷。我们相信诸圣的相通,而圣人们借着天主的恩宠已经得到永远的救恩,与天主在一起。所以当在世的教会请已在天主台前的圣人代祷是很自然的事,而圣人们的转求为我们来说也更有帮助(教理956)。
需要强调的是对圣人的敬礼(veneration)和对天主的钦崇(adoration)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部分新教团体总是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而攻击我们。其实早在宗教改革之前的尼西亚第二届大公会议(787年)上就已经清楚地分述了它们的不同。
至于对圣人的敬礼侧重上,除了在《罗马礼仪年礼》中普世教会共同庆祝敬礼的圣人外,在不同区域、民族或团体中也都有不同。比如澳大利亚对圣麦琪乐修女(St. Mary Mackillop)的敬礼就比较隆重,而印度教会对加尔各答的圣德肋撒修女就有所偏爱;方济各会会特别敬礼亚西西的圣方济各,而耶稣会对圣依纳爵罗耀拉的敬礼就会多一些。在敬礼方式上也有不同,有的可能只是奉香、点蜡,抑或抬着圣像祈祷游行。有些墨西哥人在丢失物品后向圣安多尼祈祷时,居然会将小的圣安多尼雕像倒挂起来。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指出,圣人在旅途教会和天上教会间有着互通的角色,但特别指出对圣人的敬礼应以耶稣基督为终向,而且“我们和天朝圣人们的关系,只要是从完整的信仰之光发出的,决不会减损因基督在圣神内向天父所行的钦崇之礼,反而益发予以增强”(教会51)。
教宗方济各在去年颁发的《你们要欢喜踊跃》劝谕中说:“每位圣人都是圣神从耶稣基督的宝库中取出的讯息, 并传达给祂的子民”(劝谕21)。每一个圣人都有自己的成圣方式,也因此我们每一个人也都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成圣。教宗方济各指出:“在瞻仰这些圣德的楷模时,我们不应以为那是遥不可及的境界,而感到灰心丧志”,因为圣人也并非全都正确完美的,我们只要默想他们的全部生命旅程,就能认出反应在他们身上的基督(劝谕11,22)。正如常言道:每一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一个罪人也都有未来。所以让我们呼请已经与天主相聚的圣人们为我们转求,使我们也能步武他们的芳踪,走上成圣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