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居
  • 主頁Home
  • 相冊Album
  • 博客Blog

四旬期第三主日 乙年

11/3/2012

0 评论

 
        今天的第一篇讀經选在《出谷纪》,其實也就是我們天主十誡的出處,所以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天主十誡。之所以分享天主十誡是因為周五(前天)看到《天亞社》援引英國《電訊報》的一篇報道說,在英國超過六百多所教堂正在宣傳根據現代價值觀而重寫的最新版本十誡。據報道說這些新戒命是由名叫約翰的一位知名福音派的宣教士所編寫。

        我認為大可沒有重新編寫的需要,包括這位宣教士的所謂編寫也只是對十誡的重新解釋,或者說更適合時代的解釋而已。比如他將“十誡”原文的“不可偷盜”改為“憑良心行事”;較長的“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聖名”誡命,則變成“認真對待上主”;而《聖經》原來的“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仆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改為簡單的“追求知足安分”等等。

        十誡的真正意義是天主慈愛,叮嚀人不要做破壞人與自然界和諧的關系,以期使生命圓滿發展,從而使我們獲得幸福。正如在聖經中所說的:“以色列!現今,上主你的天主向你要求什麽?是要求你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履行他的一切道路,愛祂,全心全靈侍奉上主你的天主,遵守我今天吩咐你的天主的誡命和法令,好使你能獲得幸福”(申10:11—13)。編寫這些新誡命的約翰也聲稱,他的十誡是讓“每個人明白我們應如何生活出上主的永恒原則”。

        十誡當中簡短的幾句話不可能就字面的簡單理解,這位宣教士將“孝敬父母”改為“與父母和睦共處”。天主十誡的第四誡就這麽簡單嗎?當然不是。它不只是要我們對父母要盡孝,也包括夫妻之間的包容、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整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按照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和新編《天主教教理》的精神, 已經擴大到了人與人的接觸,人與人工作的團體,所生存的社會以及作為公民對自己國家的義務等等。同樣,再看第五誡“不可殺人”。假如我們只從字面去了解第五誡,相信我們誰也不敢輕易觸犯它。但如果我們再擴大一下“不許傷害生命”,其間也包含著禁止蓄意傷害他人和自己的身體,如醉酒、打架或吸食一些對身體健康有害的物品,那我們還敢保證我們不會這樣做嗎?看看今天發生在我們生活的社會中的事情,對自己健康的不重視、人工墮胎、安樂死、胚胎培養、戰爭、仇恨等等,不尊重生命,不熱愛自然的事到處都是。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耶穌卻說:“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又加上一句說:“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瑪7:12)。意思是說:天主十誡及先知的言論,都包含“己所欲者,先施予人”這句話之中。在這裏,耶穌教導我們不但慎守消極的“不損害他人”的法律,同時要我們實踐“積極愛人”的行為,忘記自己的權益,為人做自己願意別人為我們做的事。也就是天主十誡的總綱:“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主佑大家!
0 评论



写评论。

    關於博主

    雅各,出生、生長於中国西北。虽然有時候有點玩世不恭,但基本上是一个循規蹈矩的人。喜歡的東西很多,但又都涉獵不深。故可以說是興趣廣泛,卻一無成就,反而喜歡挑刺。

    Archives

    九月 2018
    六月 2017
    三月 2016
    六月 2012
    四月 2012
    三月 2012
    二月 2012
    十二月 2011
    十一月 2011
    十月 2011
    九月 2011
    八月 2011
    七月 2011
    六月 2011

    Categories

    全部
    圣经分享
    教会新闻CNews
    教会新闻CNews
    闲扯古今

    RSS订阅

Powered by 通过可定制的模板创建自己独特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