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和大家分享了「十誡」之第一誡,那麼今天我們就看看「十誡」中的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不可濫用我的名!」。其實,這一條在聖經記載當中是比較長的:「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孫。凡愛慕我、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為凡妄呼祂名的人,上主絕不讓他們免受懲罰。」(出20:4-7)因此,基督新教將它分為兩條誡命,原本的第四誡變成了第五誡,然後把第九、第十合併成為第十誡也是不無道理的。
人是由天主所創造的,因此在人的內心都有神存在的本性。所以幾乎所有的原始民族都有用一些有形的物體來表征自己的神明。由於人的想象力和文化,或者文明程度的不同,所用圖騰和物體也就千奇百怪,有些甚至低賤誨淫。從聖經中我們知道,當時的以色列人周圍很多民族也不例外,在朝拜自己塑造或雕刻的神明。但是,天主是人類的創造者,祂絕不是人的創造物,祂也遠遠超乎人的想象之外。以色列的先知們和聖經的其他作者都對這些「人手所造的神」加以嚴厲斥責,甚至冷嘲熱諷或尖酸刻薄的嗤笑,對於以色列子民也是不斷苦口婆心地勸勉他們遠離偶像。(依44:6-20;耶10:3-11;巴6;智13:10-19)
也許我們會問,那今天的教會有雕塑、畫像之類的不是在崇拜偶像嗎?的確,人類有時候需要一些具象的事物將天主表現出來,但卻需要牢記,這些雕塑或圖像只不過是一種反射而已,絕不是天主,因為天主是超乎一切物質和我們想象的。我們必需「讓天主就是天主」,而不是把天主簡化成自己的想象,更不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天主。今天的很多人總喜歡把天主「納為己有,為自己所用。」所以,人們總是祈求天主滿足自己的需要,好像天主本就應該聽我們的,為我們所用似的。更有甚者,今天的人們很容易用一些外在事物來取代天主,比如權力、金錢、名譽等,人們在努力獲取它們時很容易忘了天主才是全能的造物主。
至於第二誡的第二部分並不是簡單的在生氣或罵人時濫用天主的名,有時候我們可能還會用天主的名來威脅他人,尤其是在教育孩子時。有些團體或者政治人物也喜歡以天主的名義懲治「邪惡勢力」,甚至是發動戰爭。不管是社會或者教會內,總有人會假借天主之名來裝飾自己權力的慾望,這些不都是在濫用天主的名嗎?當然那些所謂的算卦、占卜、念咒的更不用說,因為在實行所謂超能力和邪術時都不免要呼號天主之名。
這條誡命要求我們恭敬天主時尊重祂的尊榮與權柄,這種尊重是以愛和崇敬來完成,而不是利用,甚至濫用。另外,既然人是天主的肖像,萬物也是天主所造,那也就需要我們尊重他人,善用萬物,而不可侮辱或物化他人和濫用天主恩賜的所有資源。當我們讓天主做天主的時候,我們才能擺脫束縛,進入真正的自由,天主也自會保護、扶持,並使我們保有不可侵犯的尊嚴。
願我們彼此勉勵,讓天主做天主,讓自己敬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