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真快,2025年的第一個月已經過去三分之二了,很快我們將慶祝春節。所以,在此也提前祝福大家:新春快樂,健康平安,主恩常伴!我與大家分享的『天主十誡』也接近了尾聲。今天和大家分享剩下的第八誡:「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出20:16)
這條誡命最初的立意應該直接與法庭有關,令人在法庭上作證時,要正直誠實。在古以色列,每個部落或村莊可能都有法庭。當然當時的法庭並非如今日的法庭一樣健全。他們可能在會堂裡,或者更多是在城門口聚在一起,就「原告」提出的問題做出討論。當時並沒有檢察官來調查取證,因此證人證詞的真實性就相當重要。偽證可能會毀掉一個人(列上21:13)。當耶穌在受審的時候,就出現了偽證人,他們受到控訴者的鼓動作了假見證。(谷14:55-59)舊約中很多地方都有關於作假見證害人的記敘。
當然,今天我們說第八誡的時候不只是要求不作偽證,更要求誠實。聖經中亦有記載在法庭外不要說謊的要求。例如肋未紀中說:「你們不要偷竊,不要詐欺,不要彼此哄騙」。(肋19:11)箴言上說,天主所惱恨的事物之一是「說謊的假見證,和兄弟間搬弄是非的人」(箴6:17,19)。歐瑟亞先知也責斥以民,因為他們充滿了詛咒、謊言、殺戮、偷竊、姦淫、強暴和累累的血案(歐4:2)。聖保祿勸勉信友:「你們應當戒絕謊言,彼此應該說實話,因為我們彼此都是一身的肢體」(弗4:25)。
不誠實不只是表現在說謊上,還有傳播甚至製造謠言,誹謗他人,或是不能善用口舌的搬弄是非等等不實的言論。也可能是不懷好意地揭露他/她人隱私,傳播他/她人醜聞等等損害別人名譽的言行。有時候也可能是在好奇心驅使下,探聽別人私事,甚至如俗語說「以是非當人情」,將事情傳揚開去,破壞他人聲譽。
從某種意義上說,第八誡主要勸勉我們要控制自己的唇舌,以免傷害別人和自己,從而破壞我們與天主的關係。俗話說:「刀能傷人,卻不致命,語不傷人,卻能誅心!」所以語言暴力總會傷人於無形之中。聖經中甚至明確地說出,惡言即是舌頭發出的毒箭(詠57:5,64:3-4)。聖雅各伯宗徒甚至認為,舌頭最不受控制,它就「是個不止息的惡物,滿含致死的毒汁。」(雅3:5-8)所以,言語上的誠實,對我們來說是談話的一種挑戰,且我們必須不斷地面對這種挑戰,因為在我們與別人的談話中,難免會不斷出現不準確、不真實、不清楚的情況。主耶穌教導我們,「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就是出於邪惡。」(瑪5:33-37)
我們的唇舌更是用來讚美光榮天主,和造就他人的。因此聖保祿宗徒說:「一切壞話都不可出於你們的口;但看事情的需要,說造就人的話,叫聽眾獲得益處。」(弗4:29)一聲讚美的言詞,一句維護真理的話語,就能夠帶給別人喜樂,為世界貢獻一點光明。當然,這是指發自內心的讚美,決非阿諛奉承的謊言,更不是挖苦譏諷的冷語。願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善用言語,以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而更好地為真理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