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福音是,我們熟知的「善心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耶穌之所以講這個比喻,是因為有一個非常熟悉律法和誡命的法學士問祂:「師父,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他知道法律的記載:「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耶穌告訴他:你知道,那你也這樣做,「必得生活。」但這個法學士卻又進一步詰難耶穌:「誰是我的近人呢?」(路10:25-29) 這時,耶穌講了這個震撼人心的比喻:一個從耶路撒冷要到耶里哥的人,在途中被搶劫,且被打得半死。幾位宗教人士──司祭和肋未人看見了倒在路上的他,卻選擇繞道而行。但有一位被猶太人輕視的撒瑪黎雅人,卻憐憫這位遭遇不測的路人,俯身幫助他,包裹傷口、送到客棧、支付費用,並承諾後續的照顧。(路10:30-35) 這個比喻指出真正的法律其實不是「寫在紙上的條文」,而是正如今天第一篇讀經中所說的:「這誡命不在天上……也不在海外……其實,就在你口裡,就在你心裡,使你遵行。」(申30:11-14)真正的法律,是刻在良知中的愛德法則。撒瑪黎雅人並不像猶太法學士一樣受過宗教傳統的律法教育,但他卻實踐了最核心的誡命──愛人如己。他沒有問:「這人是誰?」而是問:「我能為這個人做什麼?」 今天,我們雖然生活在現代社會中,有完善的法律條文,有規章、政策、程序。我們說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但若這些制度缺乏內在的人性與良知,就淪為了冷冰冰的「法制」,讓人陷入冷漠。印度德肋撒修女說:「與愛相反的不是恨,而是冷漠。」什麼是冷漠?冷漠,就是對他人的存在與處境無動於衷、漠不關心。 比喻中的司祭和肋未人象徵著那些只顧遵守「形式律法」卻無心實踐仁愛的態度。相反地,撒瑪黎雅人卻是讓「法律活在心中」的踐行者。他不需要被命令,不需要被提醒,他看見了,就行動了,因為這種憐憫和愛來自於他的內心。 今天,讓我們省思:我們的信仰是否仍停留在「知」的階段?我們會背誦誡命,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但我們是否願意像撒瑪黎雅人一樣,真正「走過去」,彎下身來、冒著風險、付出時間與資源,去愛那些與我們無關、甚至與我們有隔閡的人?因為耶穌最後說的不是:「你應該學這個撒瑪黎雅人的精神」,而是明明白白地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讓我們祈求天主,幫助我們不只是明白誡命,更要活出誡命;不只是熟讀法律,而是讓法律活在我們心裡。求主光照我們的良知,使我們不再只是旁觀者,而是真正成為那願意「走近、扶起、照料」的撒瑪黎雅人,在每一次與他人的相遇中活出天主的愛。 讀經一(這話離你很近,使你遵行。)
0 评论
Leave a Reply. |
扫码加博主微信博客分類
All
博客檔案
十月 2025
|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