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有參與週一到週三的彌撒,或者有閱讀這三天彌撒福音的話就會知道,耶穌在瑪竇福音中指責經師和法利塞人是假善人的七個「禍哉」(瑪23:13-32)。耶穌在瑪竇福音中強烈地指責經師和法利塞人是有禍的,因為他們虛偽地滿全外在的一切法律,看上去是遵紀守法,熱心恭敬天主,實則卻忽略了公義和仁愛,內心充滿劫奪和貪婪。
其實我們很多時候也一樣,做到外在遵守天主的誡命可能容易,但真正的仁愛公義卻並不容易。就如我們參加主日彌撒一樣,外在可能很容易,隨便去哪個教堂都能滿全我們當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如果只是為了滿全了法律,卻忽略了對天主和他人應有的仁愛,那我們的進堂可能就會變得很空洞,就如耶穌今天在福音中引用依撒意亞先知所指責的:「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我們遵守的可能也只是人的習慣和法律而非天主的誡命。(谷7:6-8)
耶穌教導我們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瑪5:20)基督徒的義德是:實行公義,踐行仁愛,保持心靈的潔淨。這種仁愛與公義的具體行動,就是拋開虛偽的表裡不一,真誠地對罪人和弱者的接納、理解和關愛。只有留意到我們內心的劫奪和貪慾,才能藉對天主的信德幫助我們節制內心的貪婪;當我們的心不以外在的世俗價值作為生活的中心時,才能看見在我們生命中運作的天主。
所以聖潔不在於所謂的遵守法律和誡命,而是在於愛。當然不是說我們不用守法律和誡命,而是要從法律和誡命中流露出內心的愛,因為畢竟法律和恩寵都是天主給人的救援(要理:卷三17)。如果我們明白,不管誡命、法律或者是傳統的出發點都是愛天主、愛人及尊重人,那麼誡命便成為我們活出真正生命的一部份。讓我們祈求上主,使我們的慷慨及慈愛出自內心,並超越法律的外在標記。
福音前歡呼
領:亞肋路亞。
眾:亞肋路亞。
領:父自願用真理之言,生了我們,為使我們成為他受造物中的初果。(雅1:18)
眾:亞肋路亞。
福音(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只拘守人的傳統。)
恭讀聖馬爾谷福音 7:1-8, 14-15, 21-23
那時候,法利塞人,及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聚集到耶穌面前。他們看見耶穌的幾個門徒,用不潔的手,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
原來,法利塞人和所有猶太人,都拘守先人的傳統: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街市上回來,若不先沐浴,也不吃飯;還有其他許多按傳統,應拘守的事:如洗杯、洗壺、洗銅器等。
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就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遵守先人的傳統,竟然用不潔的手吃飯?」
耶穌對他們說:「依撒意亞論及你們這些假善人的預言真好,正如所記載的:『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只拘守人的傳統。」
耶穌又叫群眾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裡面的,能使人污穢,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才使人污穢。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惡念、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這一切惡事,都是從裡面出來的,並且使人污穢。」
——基督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