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讀經告訴我們遵守法律的核心,不只是外在的形式,還是內在的抉擇。我們知道,天主在起初造了人,就給了任憑他自由抉擇權力,所以犯罪是人自由地選擇。今天第一篇讀經中清楚地說:「祂從不吩咐人作惡,也從未准人犯罪。」(德15:16-21)生命與死亡、火與水,都擺在我們面前;伸手選擇的是我們自己。天主不是操控人心的主宰,而是尊重人自由的天父。祂給我們誡命,是為引導生命,而不是設下陷阱。罪惡不是天主的安排,而是人濫用自由的結果。
在福音中,耶穌更把這真理推向深處。祂說:「我來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成全。」(瑪5:17)祂沒有停留在字面層次,而是揭示法律的精神。不可殺人,不只是手不沾血,更是不讓仇恨滋長。也可以說耶穌給人的生存權賦予了新的含義,我們是否拒絕了他人的需要,拒絕與他們交談,拒絕寬恕他們,繼續指責他們所犯的錯誤,並通過流言蜚語或誹謗破壞他們的好名聲……。當我們使用冒犯性的話、生氣,孵化的仇恨已經殺死一個人的兄弟/姐妹。不可姦淫,不只是行為端正,更是心靈純潔;不可發虛誓,不只是言語準確,更是內心誠實。耶穌把法律從外在行為帶回人的內心,指出罪往往從意念與意願開始。真正的義,不是表面的合格,而是心的轉化。而我們常常發現自己沒罪,因為我們是個好人,並沒做什麼壞事啊! 今天聖保祿在第二篇讀經中提醒我們,這種深度不是世俗智慧所能理解的,而是:天主藉著聖神所啟示的奧祕。(格前2:10)外在的條文人人看得見,但內在的轉化只有在聖神光照下才能明白。若沒有聖神,我們可能只停留在最低標準;有了聖神,我們才會渴望更大的愛。 因此,基督徒的倫理生活,不是問:「我最低限度可以做到什麼而不算犯罪?」而是問:「我是否真心願意選擇愛?」法律若只停留在字句,容易使人自滿;但若進入內心,便成為召叫。每一個選擇都在塑造我們,也帶來相應的後果:選擇寬恕,心靈得自由;選擇仇恨,內心就被吞噬;選擇誠實,可以建立信任;選擇欺騙,便走向孤立。 天主從未准人犯罪,卻允許我們自由選擇;祂不強迫我們行善,卻不斷邀請我們走向生命。當我們在聖神內作出選擇,法律便不再是冰冷的規條,而是通往生命與成全之愛的道路。讓我們用今天的答唱詠向天主祈求:「請恩待你的僕人,使我生存,並聽從你的教導。求你開啟我的眼睛,明察你法律的奧妙。上主,請指示給我你的法令,我要仔細遵守。求你教導我遵守你的法律,我要以整個心靈,持守不渝。」(詠119:17-18,33-34)
0 评论
写评论。 |
扫码加博主微信博客分類
全部
博客檔案
三月 2026
|
RSS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