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十誡」中的第三條誡命:「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天主在曠野中訓示以色列人說:「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出20:9-11)
「安息日」,僅從字面看就是休息的日子。從上邊的聖經文字中也可以看到,「安息日」的訂立的確是為了「休息」,也是為了效法上主六天創造,第七天休息的榜樣。當然也為了紀念天主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奴役之地,獲得解救的日子。就如申命紀所記載的:「你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為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但是「聖日」可能就不一樣了。「聖日」不單是為了休息,它更是主的日子,因為在那一天,耶穌從死者中復活了。
傳統上,「教會規條」的第一條就是:「要在各個主日及當守瞻禮日(在澳大利亞,只有聖誕節和聖母榮召升天節是當守瞻禮日),參與全彌撒。」現在,很多基督徒只把「守安息日」簡單的看成了參與彌撒或者參加教會禮拜,但這並不一定滿全「守安息日」的誡命。
我們可以參與全彌撒,也可以罷工,但不做工除了參與彌撒要怎樣度過呢!其實一個人在忙碌一周後,有一天什麼也不做也沒有什麼不好,好好休息才可以養精蓄銳以便更好地面對接下來一周的勞苦,當然能做些有意義的事就更好了。好好地陪陪家人、和一些親朋好友聚聚、探望生病的兄弟姊妹,甚至許久未見的親人……等等,都是很好的度過安息日的方式。所以「守安息日」並不是什麼都不做,而是要做什麼。在福音中,我們看到耶穌好像常「故意」在安息日醫治病人,他曾問法利塞人:「安息日許行善呢,或是作惡呢?許救人呢,或害命呢?」(谷3:4)耶穌還告訴他們:「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谷2:27-28)
當代著名靈修大師古倫神父和二十世紀著名耶穌會神學家卡爾·拉內強調「守安息日」是自由的表現。拉內神父曾解釋說:「我們可以這樣說,在這條誡命裡,天主所關切的並不是祂的尊榮和對祂的崇拜,祂關心的是人類的自由與解放。天主想要為人類留一段能夠規律地安靜與休息的時間。」古倫神父則指出「我們人類若能每個禮拜在安息日充分休息,並在當中去感受天主所賜給我們的一切,就會使我們更有活力。我們需要休息,使內在的力量得以恢復。守安息日的意思是,我們能夠像天主一樣對我們的生命說出:『一切都很好』」。
不管怎樣,「守安息日」並非束縛我們不該或該做什麼,而是為使我們擺脫這個世界的制約,甚至強暴,領我們親近天主,走近自己的內心,獲得真正的自由,從而更好地與天主、他人和萬物相處。願我們在「主的日子」得到耶穌的醫治,從而使我們能戰勝每天的挑戰,不被這個世界所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