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和大家分享「十誡」中的第四條誡命:「要孝敬父母」。當我們提到這條誡命時,很多父母在教育孩子時都會以此作為管制孩子的工具。但是很多時候都會適得其反,導致孩子更加叛逆,反抗父母,甚至想擺脫父母。其實這條誡命並非針對小孩子,而是給成人的。
據說在古以色列,照顧年老的父母並非理所當然的,因此經常會發生年邁的父母無人照顧,又不能獨立生存下去的情況。耶穌曾斥責經師和法利塞人,他們給聖殿做了獻儀,卻藉口不供養自己的父母(谷7:9-13)。天主在曠野中訓示以色列人說:「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這麼看,「要孝敬父母」主要就是要照顧父母,讓他們活得自在,更重要的是活得有尊嚴。
在我們的社會中,很多時候我們可能在物質上予以父母很多照顧,卻忽略了他們的心理需求,甚至使他們失去了應有的尊嚴。當然,也許父母曾經給我們造成過很大的傷害。孝敬父母並不意味著合理化父母曾經對自己的傷害,有時候可能需要理解、寬恕、放下……。換句話說,我們可能需要參與他們的生活經驗,或者是尋找到他們或自己的根,進而去尊重自己出身的根源。
當然,「孝敬父母」也不是依偎在父母身邊。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脫離父母」有時候不見得就是不孝。耶穌曾經引述天主創造之初對婚姻的描述說:「為此,人要離開父親和母親,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瑪19:5;創2:24)一個人如果不能真正的脫離父母,他/她也就不能成就幸福的婚姻,建立完美的家庭,甚至走不出自己的路。
從今天的角度看,「要孝敬父母」的誡命可能也不再只是狹隘的子女該如何對待父母,也應該包括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所以不只是子女應尊重父母,同樣,父母也要尊重子女,聖保祿宗徒說:「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弗6:4)父母也要考慮子女從家中、在父母身上能學到甚麼?對子女也不只是物質上的給予,在生活、信仰、價值觀上……等等,能給他們,或者能為他們留下什麼?如果子女從父母身上看不到尊重,那子女可能就很難做到尊重他人,包括尊重父母。所以,父母若能以身作則,樹立好的表樣,子女便能在愛與互愛的經驗中,學習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美善的人生態度。
從社會角度看「孝敬父母」,可能還會延伸到我們對國家、社會的責任,對權威、服務的態度。傳統上,說到權威,好像自然地會聯想到有財勢的達官貴人,還有被壓迫服從的位卑勢弱者。然而在我們的信仰裏,權威與服從是平行的,上下間的關係,也應是彼此尊重、信任和共同負責的合作上,一起服務社會,貢獻人類團體。耶穌說:「誰願意在你們中成為大的,就當作他們的僕役。」(瑪20:26)
所以「要孝敬父母」的誡命,不只是子女應該如何對待父母的單向式誡命,而是涉及整個社會關係中每一個人對彼此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我們的使命,比如,老師學生、僱主工人、上司下屬,當然我們也可以說神父教友……等等。願我們每一個人以自己的身份,在整個家庭和社會中去完成我們自己的使命,從而讓我們生活在「彼此相愛」的共融中。